发布日期:2021-05-25 17:31:13 浏览次数:
一般纳税人是一种资格,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时候是需要认定的,同时也是可以取消一般纳税人的身份的。那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取消的标准是什么?跟着用友好会计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应税劳务的企业,年度应税销售额大于或者等于五十万的企业;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企业,年度应税销售额额大于或者等于八十万的企业;
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般纳税人取消标准:
1、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一般纳税人,会计河段不健全,或者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纳税人,暂停一般纳税人的身份;
2、虚开专票,并且有偷税漏税抗税的行为的企业;
3、连续三个月没有申报,或者连续六个月申报异常,还没有正当理由的企业;
4、不按照规定保管、试用增值税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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