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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捷通好会计:关于“起征点”的相关解答

发布日期:2020-11-06 17:43:36          浏览次数:

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者“起税点”,简而意之就是指征税的起点,只要没有超过起征点的就不需要缴纳税款,超过了就要按一定的比例纳税。下面一起跟畅捷通好会计的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各个税种的起征点吧!

个税的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计算方式公式为:应纳税额=月收入-5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规定扣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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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起征点为每月销售额3万元,查账征收计算公式为:当月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的应税所得额*20%-本年度以前月所纳所得税;核定征收计算方式:当月应纳企业所得税=本月销售收入*核定的应纳所得税率*20%;

“起征点”口径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分别适用“起征点”政策;

2、有差额扣除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销售额口径为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3、货物劳务“起征点”销售额为“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货物劳务免税销售额”、“货物劳务出口免税销售额”之和;

4、服务、无形资产“起征点”的销售额为“服务、无形资产扣除前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服务、无形资产扣除前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服务、无形资产免税销售额”、“服务、无形资产出口免税销售额”之和

上面就是关于起征点的相关解释,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的,可以关注畅捷通好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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