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好会计:分公司能否不汇总纳税吗?

发布日期:2020-01-06 15:07:59          浏览次数:

下面就让用友好会计的小编来跟大家说一下,分公司能否不汇总纳税吗,那么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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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用友好会计的小编在这里指的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面也是一样的)设立没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那么这个居民企业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以不论是不是独立核算,都是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在本市的非从事生产、经营,但负有纳税义务与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本单位经营地与工作地的地方税务局征管法制科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分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一个月内,到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那么就要提供下面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是其他经批准的许可证原件与复印件。

2、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

4、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5、总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税)的复印件。

6、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非独立核算单位的是负责保管使用一定的固定资产外,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通过填制凭证与整理汇总后报送上级做核算,而且还要向上级领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物资来做业务活动,对本单位的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不做独立的、完整的会计核算的单位,那么就叫做报帐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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