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0-31 18:01:48 浏览次数:
今天就是十月的最后一天了,明天我们又将迎来了全新的一个月!好会计小编告诉大家,这些新规从十一月一号开始实施,千万要记住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规定:
自2020年11月1日起
1、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2、将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从100分起评,调整为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
3、对于因年度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直接判级的D级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
4、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
上面的就是关于11月1日起实施的纳税信用评价的新规定,大家一定要记住了!纳税信用的等级越高,对企业也是越有优势的。降妖谱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关注好会计官网,或者直接拨打广州鲲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服务热线400-653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