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7-29 17:58:12 浏览次数: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2021-2025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帮助大家了解清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具体是多少。
广告费是指广告主做广告而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税前扣除比例。税前扣除比例上限分别为15%、30%、0。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超过比例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一)法定比例15%以内。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优惠比例30%以内。从2021年—202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3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前,财税〔2017〕41号、财税〔2012〕48号、财税〔2009〕72号有相似规定。
(三)0比例。烟草、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不得在税前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前,财税〔2017〕41号、财税〔2012〕48号、财税〔2009〕72号有过相同规定。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通知》(财税字〔1998〕45号)规定:“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一、按15%限额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按30%限额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三、不得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关联分摊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第二条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