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0-09 16:43:54 浏览次数:
今天是十月工作日的第一天,由于今年双节的原因,有一些公司在月初发放薪资的,不知道是否发放了呢?下面,好会计小编跟大家讨论一下,关于特殊情况工资提前发放,如何纳税等问题.
提前发放薪资对于员工来说可能是一件令人期待的事,但是对于财务人员来说,这会让人有点头大,因为对于同一个月发放两次薪资,是否要缴纳多一点的税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因此,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是在当月发放次月申报的。
其实不必担心,因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提前发放的工资,我们十月份的薪资的税额还是属于十月的,也还是一样的在十一月份纳税,并不需要合并起来计税。
看到这里,各位财务朋友们是不是松了一口气,既解决了薪资发放问题,又不会需要多缴税税金,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关注好会计软件官网,了解更多知识!